布尔津县一检察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1-08-03 19:32:30  作者: 王晨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件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典型案例,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布尔津县某砖厂在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未缴纳相应水资源费的情况下,通过水井、水泵取水。布尔津县水利局对上述违法行为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2020年10月,布尔津县检察院对此案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定,从事烧制砖、瓦、瓷等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缴纳水资源费的同时还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布尔津县水利局认为,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两者择一收取即可。

为明确行政机关对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可以择一收取问题,2020年11月,布尔津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就相关证据进行逐一展示;对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分属不同征收科目,均应收取进行释法说理;对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职,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的必要性进行阐述说明。

听证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进行现场提问,发表听证意见,一致认为布尔津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对某砖厂欠缴的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均应及时征收,对符合办理取水许可条件的应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

布尔津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受检察院和听证员意见,将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加大执法力度,抓紧开展催收追缴工作,确保应收尽收,督促行为人限期申办许可证。2020年12月3日,在布尔津县水利局的催缴下,某砖厂按要求缴纳了欠缴的水资源费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3017.5元。随后,水利局根据该砖厂的申请,为其办理了取水许可证。

责任编辑:李晓晓